1、职工提出离职分配给他的住房可以收回吗
职工提出离职后单位能否收回分配住房需视状况而定。若单位与职工有书面协议,且约定职工辞职时单位有权收回住房,只须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就是有效的,单位可按约定收回。
若没此类约定,则要依据住房性质判断。若为福利分房且职工已获完整产权,单位一般不可以收回。若只不过承租的公有住房,单位作为产权人,有权决定是不是续租,若不再续租可收回。
为保障双方权益,提出以下建议:一是单位与职工签订住房协议时,应明确辞职后住房处置方法;二是单位收回住房需遵循法定程序,提前公告职工;三是职工遇见不合理收回状况,可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权益。
2、职工离职后单位筹资建房是不是有权收回
职工离职后单位筹资建房是不是有权收回,需视具体状况判断。
若单位与职工有关于筹资建房的协议约定,明确职工辞职时单位有权收回房子,且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单位一般可依约收回。
若没此类约定,要考量房子产权归属。若房子产权已过户到职工名下,职工拥有完整产权,单位一般无权收回;若职工仅拥有部分产权,单位可能基于其产权份额及有关政策等,在符合规定的状况下,按肯定程序收回或处置。
若单位强行收回无约定或法定依据,职工可通过协商、调解或诉讼等渠道维护自己权益。
3、职工离职后单位分配住房收回是不是合法
职工离职后单位分配住房收回是不是合法,需分状况判断。
若单位与职工有关于住房分配及收回的书面协议,明确约定职工离职时单位有权收回住房,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那样单位收回住房一般合法。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,双方应按约定履行。
若没有关协议,需看住房性质。若为福利分房,单位基于职工身份等原因分配,职工仅有用权,单位从保障住房合理分配角度,收回住房有肯定合理性。但假如职工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住房地产权,单位收回则不合法,职工对该住房拥有物权,受《民法典》物权编保护,单位无权随便收回。
当探讨职工提出离职分配给他的住房能否收回时,除去这个核心问题,还有与之紧密有关的问题值得关注。譬如,假如企业收回住房,职工是不是能获得肯定的经济补偿。由于有的住房分配可能是附带肯定福利性质,职工在居住过程中也付出了时间本钱等。另外,若住房收回涉及到装修等成本,这类成本该怎么样处置也是需要考虑的。假如你对职工离职住房收回的补偿、装修成本处置等有关问题存在疑惑,想深入知道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处置方法,别错过获得精确解答的机会,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分析。